未分類

「裁判官發火」命令警方主管站起身 發火訓斥警方!

8月3日晚黃大仙警署外被捕的24歲男子譚皓宇,被控於警車內襲警。案件今日下午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辯雙方就索取文件事宜在庭上針鋒相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亦難掩怒火,一度命令警方的案件主管站起身,訓斥警方總是拖延至最後一刻才提供文件予辯方。最終控方承諾4日後提供辯方所需的文件,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進行答辯。

譚皓宇原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原有的控罪指他在去年8月4日於黃大仙警署外襲擊警員沈鴻源。控方今申請修改控罪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指譚同日在彩虹道黃大仙警署外的警察便裝警車輛UL4723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8235沈鴻源。

是次為本案第四次提堂,辯方在過去提堂中均投訴控方未有提供文件。上次11月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控方需即日將受襲警員的證人供詞交予辯方。辯方於12月再收到其他文件包括相片和另外3名警方證人的供詞。

代表譚皓宇的大律師陳偉彥今在庭上再投訴,由去年8月至12月,辯方曾六度去信控方要求索取4名證人的警員記事冊副本,惟至今仍未獲得。

控方辯稱,「證人供詞」和「警員記事冊」的內容差不多。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則反駁指兩者是有分別,而且控方理應將兩者一併交給辯方。

李姓案件主管再解釋,警員記事冊「仲係找尋緊」。徐官質疑,警員記事冊「一早寫定咗嗰喎?」,既然辯方多次去信要求索取,「有咩咁難係唔可以提供俾佢地?」徐官一度命令案件主管站起身,並訓斥:「我唔知點解警方永遠都拖到最後先俾文件!」她又要求主控官:「唔該好好跟Mr.Lee溝通下!」

控辯雙方經休庭期間溝通後,控方在庭上承諾於4日後向辯方提供4名證人的警員記事冊。

徐官考慮辯方需時閱讀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將案件押後至1月14日,屆時譚皓宇需就控罪答辯。譚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KTCC1504/2019

記者:黎彩燕

Back to top button
x